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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27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行业归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管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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