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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目标考核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处。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报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四)调控和监测处。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调控、监测等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财务处(规费稽查处)。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贯彻落实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七)用地管理处。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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