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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承办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负责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及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宣传处。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统战和组织宣传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四)社会救助处。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中央、省、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计划,并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信访处。贯彻、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局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十六)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全市民政法制工作规划,负责全市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清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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