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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责任。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九)拟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以上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县(市)、上街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各县(市)、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负责承办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会务、计划生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处(社会工作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和表彰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郑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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