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25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责划给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不再保留郑州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勘界和边界管理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加强社会工作实务,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军事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