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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市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62名(含总职业指导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的人事、党群、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县级规格,为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牵头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的指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减)编手续,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市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减)和工资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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