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22号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查、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