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鲁煤发〔2010〕163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结合全省煤炭工业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全省煤炭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转方式、调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是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是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全省煤炭工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机遇。
近年来,全省煤炭工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和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连续六年控制在0.3左右,2009年降到0.043,创出了全国和历史两个最好水平。二是煤炭实现集约高效生产,产量稳定在1.4亿吨左右,成为全国产煤大省和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三是煤炭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省属煤炭企业全部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市县属煤矿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制,彻底取消了乡镇属煤矿,经营机制实现了由工厂制向公司制、由生产型向经营型的转变。四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煤为主、多业并举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2009年非煤产业产值达到731亿元,占经济总量的 52 %,支撑起全省煤炭工业的半壁江山。五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9个省(区)和澳大利亚获取煤炭资源450亿吨,从战略上建立起新的能源基地。
全省煤炭工业经过一轮高速增长,站在了新的历史高点,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煤炭开采由省内为主转向省内、省外并举,煤炭供给由进出平衡转向净调入,产业结构由单一煤业转向多元产业并存,煤炭生产由扩能增量转向稳产高效。在转型中推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资源小省与产煤大省、耗煤大省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全省煤炭地质储量占全国的2.2%,原煤产量占全国的5%,煤炭消耗量占全国的10%。剩余可采储量仅能维持20年。二是压煤村庄搬迁任务日益艰巨。目前“三下”压煤占地质储量的44.9%,占可采储量的60.49%,严重制约着煤炭生产接续。全省现有压煤村庄2074个,涉及65万户居民、200多万人口,搬迁任务重、难度大。三是“走出去”开发缺乏统一规划。省外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布局散、规模小,没有形成统一的对外合力,整体竞争力不强。四是非煤产业质量和效益不高。多数以煤为基础的产业还处在初级加工阶段,布局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较差,项目技术含量较低,盈利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五是科技和人才支撑能力不足。近年来,在攻克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冲击地压、防治水、高地温、建筑物下采煤等重大技术方面进展不快,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全省煤矿工程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4%,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既非常匮乏,又流失严重。六是安全生产条件越来越差。全省现有223处生产矿井中,受五种自然灾害威胁的矿井占75%以上。许多老矿井的采场正在向深部转移,向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转移,向村下转移,向极薄煤层转移,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安全生产难度越来越大。要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步伐。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