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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专项清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专项清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0〕54号 二○一○年三月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专项清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项清理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件),搞好郑州市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加快土地征收和供应速度,确保投资拉动项目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的基本需求,缓解当前建设用地供应趋紧的局面,有效提升土地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郑政明电〔2010〕3号,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任务和时限
  本次清理的批而未供土地是指2007年以前、2007年和2008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和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和乡镇建设用地,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中截至2009年6月30日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的土地。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市内五区政府和郑州新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拿出具体宗地的处置方案和工作进度,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争取在2010年3月底前明确处理意见,在2010年6月30日前处理完毕。
  三、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将项目用地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项目用地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经市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办理用地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建设单位(或权益人)对已建成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质量安全性评价;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查处专项清理工作中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项目用地的规划落实;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落实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权属登记情况,并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依法对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权属登记;
  市财政局负责认定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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