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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近期本市“红眼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近期本市“红眼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高校、市眼病防治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近日,全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疫情明显上升,大部分省份报告病例数快速增加,明显高于近年同期水平。本市疫情监测发现, 自8月份以来本市部分郊区县外来务工聚集地陆续出现多例疑似“红眼病”患者,9月2日开学后全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民工子弟学校出现多起疑似“红眼病”聚集性疫情。“红眼病”是接触性传染病,潜伏期短(约数小时),传播迅速,很容易在学校、托幼机构、工厂等人群聚集性场所暴发流行。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眼病”疫情在本市的扩散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红眼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红眼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红眼病”防控工作,充实必要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物资,全面落实各项“红眼病”防控工作制度和有效措施,力求防控不留“死角”,切实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校卫生保健老师等人员的培训力度,协调好辖区相关部门,尤其是街道、镇政府,形成合力,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学校、工厂等集体单位和疫情波及社区的防控工作,有力提升辖区“红眼病”疫情发现和处置水平。

  二、规范监测报告,加强应急处置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红眼病”专用诊室或专台,加强预检分诊,认真筛查疑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人,严格按照《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进行诊疗,减少误诊和漏诊。一旦发现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切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同时积极落实相关的消毒措施,确保不发生院内传播。全市25家监测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上海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对各类急性结膜炎病例的主动搜索,并落实报告、登记、核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眼病防治中心开展标本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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