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适用范围
141河北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但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省(区、市)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省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分级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省政府应急办、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河北保监局、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省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订全省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需要动用部队参加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时,由省军区负责协调。
22设区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部构成、职责与分工参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设立。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311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任务。当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各级气象台站应将监测、预报信息报本级政府。
31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