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采矿权控制指标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0〕9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开展市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0号)要求,现将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采矿权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省厅研究提出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采矿权控制指标(2015年)(见附表),各市要将其纳入本市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中。
二、各市要从所属县(市、区)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将市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采矿权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要求纳入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中。
附件: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采矿权控制指标(2015年)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新一轮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采矿权控制指标(2015年)
各市
| 2015年采矿权控制指标(个)
|
杭州市
| 297
|
宁波市
| 271
|
温州市
| 189
|
湖州市
| 255
|
嘉兴市
| 44
|
绍兴市
| 267
|
金华市
| 365
|
衢州市
| 270
|
舟山市
| 98
|
台州市
| 189
|
丽水市
| 177
|
合计
| 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