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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0〕98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做好2009 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36 号)要求,省厅对2009 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09 年度矿产资源统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

  二、2009 年度矿产资源统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象山县、慈溪市、鹿城区、乐清市、永嘉县、泰顺县、长兴县、德清县、海盐县、海宁市、绍兴县、上虞市、新昌县、婺城区、兰溪市、武义县、浦江县、江山市、龙游县、开化县、岱山县、普陀区、路桥区、临海市、遂昌县、青田县、龙泉市、景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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