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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3、郊区(县)要组织“茶担”、“土厨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民自办酒席户进行宣传和指导,特别是要针对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清洗消毒、避免食用隔餐菜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加强对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组织召开连锁餐饮单位工作会议,通报餐饮监管工作动态,部署中秋、国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5、组织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团餐供应单位、旅游景点周围餐饮单位、供餐的住宿酒店、农家乐等节日旅游重点餐饮单位的培训,发放《旅游团餐食品安全操作指南》,按照世博会重点单位监管有关要求加强对上述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6、市局在节日前夕向社会发布《外出旅行者食品安全提示》(见附件4),告知市民节日期间出行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各区县分局可根据实际,通过区域有线电视、报刊、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外出旅行者食品安全提示》。

  (二)加强对肉品安全检查和抽检

  1、进一步加强屠宰场和定点肉品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屠宰场自检及溯源工作开展情况,防止自检或溯源信息登记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2、切实开展肉品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市局监督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及快速检测,对重点单位应采取高频次抽检措施,严查违法行为。

  3、积极稳妥处置“瘦肉精”阳性事件,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并通报辖区工商、商务、动物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肉品违法案件直至移送公安部门。

  (三)加强保健食品监管

  节日期间,各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大型超市卖场保健食品柜台、保健食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购销台帐;核查待销保健食品的索证情况;保健食品的标签及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查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

  (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保障力量,做好国庆招待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1、9月25日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上报9月20-9月25日期间的检查情况。

  2、9月29日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上报9月26日-29日的检查情况。

  3、9月30日-10月7日期间,每天下午3点前按附件1、2、3上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4、10月15日前,上报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小结。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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