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考试突发事件后,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按照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考点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开展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追究对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4)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4. Ⅳ级响应
考点办公室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的,应立即报告考点领导小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的,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提请考点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副题启用
有下列考试突发事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启用副题进行考试或者延期考试的。
1. 因自然灾害造成试卷毁损或者其他考试突发事件导致一定范围内不能如期考试,在相应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2.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前发生失、泄密事件,波及范围有限,没有在网络上传播,经调查评估后,在一定范围内启用副题考试。
3.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发生失、泄密事件并在网络上传播的,或者试卷在运送过程中丢失的,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4.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结束后发生答题卡毁损或者丢失事件的,在相应范围内启用副题延期考试。
(四)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确定考试突发事件级别的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对考试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者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的,可以决定响应终止。
(五)善后处理
考点办公室组织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
我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支持,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