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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青牧办发[2010]63号)


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青岛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利益,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办法(试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考试材料(试题、答题卡和备用卷)的运送、保管,考试实施,以及答题卡和备用卷的回收、管理等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青岛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青岛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处理组具体处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发出的有关应急处置的各项指示和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3.分级控制、快速反应。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照“高级别、小范围、快速度”的要求及时处置,将其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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