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铜政办[2010]3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全面总结2009年“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于今年4月26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区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末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