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县、区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细化各级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5.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健全“五保”供养经费筹措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将敬老院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6.深化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在实现对全市城乡散居、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丰富载体,拓展内容,深化完善,努力打造铜陵特色品牌。
7.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自愿受助、依法救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积极探索救助工作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升救助实效。
8.加强救助资源整合。通过上级争取、财政列支、部门筹集和社会捐赠“四轮驱动”,进一步整合资金资源;通过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项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整合制度资源;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救助平台和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二)全面推动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彰显政府亲民、爱民职能。
1.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基层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构建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逐步在各区民政部门设立老龄办,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2.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市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托老床位、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的建设等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修订完善有关扶持社会力量办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协调用地规划、减免相关费用等办法,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到2010年底,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7张。加强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国有福利机构建设,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建立孤儿(弃婴)救助制度,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