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创建创业型城市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创建办公室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县区政府要将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指标,纳入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统计制度,市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创建相关数据的统计,定期向市创建办公室报送。
(六)强化创业宣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促进全民创业”为主题,通过举办创业成果展、市首届创业项目推介会、青年创业之星评选等活动,重点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目标要求、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深入人心,在全市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3月31日)。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部门职责等,为方案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5月30日)。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启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在全市掀起创业热潮。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创业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政府、市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各自职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总结和迎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总结大会,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评估验收工作。
(五)巩固和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12月31日)。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地进行整改,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为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