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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现象;
  3、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4、开展优惠促销活动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5、利用网络和电子购物、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等进行不实宣传进行价格欺诈活动。
  四、检查的组织安排
  1、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市、区、县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2、检查工作从9月17日开始,10月8日结束。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及五区一港二基地有关机构要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增强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市物价局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整治“双十乱”工作部署的价格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工作部署并抓好落实。要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检查方法,采取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以及强化行业自律等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新城区要突出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临潼区要突出华清池、秦俑馆等旅游景点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莲湖区要突出西大街和土门商圈等重点区域,雁塔区要突出小寨商圈等重点区域、碑林区要突出南大街、东大街等重点区域;长安、户县、蓝田县、周至县要突出旅游景点及周边、环山“农家乐”等重点区域,其他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监管重点。
  3、严格执法。各区、县价格主管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办案程序、严格处罚标准,杜绝重复执法,杜绝变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为咨询费、信息费等现象。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4、加强协作和沟通。各区、县价格主管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特别是粮、油、肉、禽、蛋、菜、奶、盐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的价格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及时预测、积极应对。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
  5、加强举报工作。各区、县价格主管等部门要确保“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对媒体报道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要迅速查办,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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