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曲江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公共事务管理局,浐灞生态区管委会、长安航天基地、阎良国家航空技术产业基地委员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相关工作机构:
今年中秋、国庆节即将到来,随着双节临近,外地游客增多,我市将迎来消费旺季和旅游高峰;市场部分食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群众对涨价预期增加。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使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3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今年以来,由于南旱北涝,前冻后雨的原因,严重的影响农业生产,部分商品价格的异动也引发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市场通胀压力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区县物价局及四区一港二基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对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工作的认识,将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重视当前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监管的重点行业及内容
1、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2、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级市场的粮、油、肉、禽、蛋、奶、盐、菜的价格情况及综合零售商业企业、餐饮店、宾馆、娱乐场所等在商业促销中的价格行为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3、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自行车保管站、机动车停车场(包括临时设置的停车场及旅游景区内停车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有无票价表、收费公示牌;
4、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票价优惠减免政策、景区内商品明码标价、游乐项目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
5、其他与群众节日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与价格。
三、严惩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1、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