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封山禁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级政府对专项整治行动要进行认真总结,县(区)要对处罚案件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准确统计,上报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分区、分片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奖优罚劣,同时做好迎接省检查督导组到我市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封山禁牧实行县(区)、乡(镇)、村主要领导负责制,并将封山禁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采取县(区)政府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养殖户的责任管理机制,签订责任书。各县(区)、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区)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封山禁牧工作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凭证;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封山禁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封山禁牧中出现的问题;各督导组要对包片乡(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活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工作信息。
  (二)组建管理队伍,加大管理力度。市、县(区)要成立由森林公安、林政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封山禁牧稽查大队,稽查大队人员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承担本地封山禁牧的稽查和监督任务。稽查大队要按区域划分好巡逻稽查组,确实做到巡到位、盯得住、无死角、全时段的工作目标。森林公安机关要发挥封山禁牧稽查大队的主力军作用,严格按照《规定》查处破坏林业资源、毁坏林木和损坏封山禁牧标志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地区要在重点部位和山口、路口、村口设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科学技防作用。同时,市、县(区)设立举报电话(市、县的举报电话为12119),随时受理举报案件。
  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各县(区)林业局要对本辖区内符合执法条件的乡(镇)林业站进行委托执法,最大限度地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乡(镇)林业站在实施委托执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县(区)林业局的执法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自由裁量权幅度进行处罚。同时,对群众反响较大的林区,要切实加强疏导教育,做好思想疏通工作,坚决杜绝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林业秩序稳定。
  (三)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舆论氛围。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饲养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从生态保护的大局出发,广泛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以及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传单、标语、宣传车、设置永久性标志等形式,深入乡(镇)、村屯,对禁牧工作进行专题宣传、集中宣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