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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根据权限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负责房产的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变直管公房用途的管理;负责办理直管公房的接管、撤销和注销手续。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市区公房和商品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古建筑物的有关保护工作。
  (九)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核准;指导全市的白蚁防治业务工作,组织白蚁防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
  (十一)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起草并负责报审工作;承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理论的研究。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四)住房保障与改革处
  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和销售管理工作;承担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承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参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改业务工作。
 (五)权属市场管理处(住宅产业发展处)
  贯彻执行房屋权属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房屋权属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房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承担评估、中介活动的信用档案建设,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的审核工作;承担房产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
  (六)房产与房屋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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