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4号 2010年6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订。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
(四)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和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五)负责房产权属管理;负责对各类房产进行权属登记、发证、测绘、验证,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市区房屋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