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各项经费的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后勤、信访、外事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处
组织、协调全市市容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拟订城市容貌标准,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承担市区市容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市区道路、停(洗)车场点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乡镇容貌秩序管理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承担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市区道路保洁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承担环卫行业理论研究;研究拟订全市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承担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市区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的政策、方案;承担城市道路(含分车带绿篱、两侧绿化区域)、广场的绿化管理;指导全市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道路设施管理处
承担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含公交场站)、桥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大、中修工程计划及抢险维修工作;协调处理道路及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组织道路及相关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道路及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承担道路及设施工程的技术监管和定额管理工作。
(五)户外广告管理处
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车船体及各类商业户外广告的市场化运作和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承担户外广告(店招)附属照明设施的规范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督促查处各类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考核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户外广告(店招)的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