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制定和实施城市园林风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城市园林风景科研、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及推广;组织园林事业对外资金、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园林行业的宣传、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园林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园林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财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二)园林绿化管理处
承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绿化养护的行业监管和市场化养护管理;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按权限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城市绿线规划,承担市政重点绿化工程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验收、移交工作;承担园林行业的科研及科技推广普及工作。
(四)公园管理处(经济发展处)
组织实施公园景点和风景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公园景点和风景区的园林绿化、野生动物、卫生保洁、公共秩序、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承担对公园、风景区重大节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经济发展方向、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系统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项目的考察、论证。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研究拟订园林风景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风景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市政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4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12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