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指导监管房地产市场和住宅建设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承担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的审查论证、开发项目建设资本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验收管理;承担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八)城市建设处(燃气热力监管处)
参与国家大中型项目及省属、市属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管理;承办或参与市属城建重点工程的计划编报、项目论证、投资审核、建设管理、督促推进、竣工验收和目标考核;负责燃气、供热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燃气、供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燃气、供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
指导实施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计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十)建筑业管理处
参与指导全市建筑业改革改制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开拓外部市场;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结算、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受理相关招投标投诉。
(十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信访处
承办、交办、督办本部门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报告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承担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培训和本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