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1号 2010年6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建设局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职责。
(三)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气、供热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城乡建设工作。
(二)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负责授权范围内市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三)参与审核全市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四)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指导本市建筑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