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卫、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规划技术处
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指令性规划设计和测绘任务的下达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协调、组织论证和报批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论证和报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总平面和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研究、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参与市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查工作。
(三)综合处(县镇规划管理办公室)
承担规划条件的提供和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手续;承担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规划信息的公开、交流、收集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管理工作,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徐州市所属六县(市)及贾汪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县城镇总体规划和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小城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批准立项的县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工作,参与县镇建设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县镇建设项目的审定工作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承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码头、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地下空间利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承担组织建设工程的验线验基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核实工作;参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城乡规划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承担《
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划公示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