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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0号 2010年6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项专项规划,组织论证并报批有关规划。
  (三)负责自然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验线验基、规划条件核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根据权限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监管工作。
  (八)负责对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城市规划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负责安排城市勘测任务和竣工核实项目的测绘任务。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查、指导徐州市所属六县(市)及贾汪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年度计划的制定。
  (十四)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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