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监管;负责测绘成果、地理信息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二)法规监察处
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承办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承办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承办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及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耕地保护处
承办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地籍处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制度;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承办依法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六)测绘管理处
承办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市场、测绘产品技术质量监管;承办全市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维护。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承办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式和批后监管工作;审查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和确定处置方式。
(八)矿产资源管理处
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承办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及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九)地质环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