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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09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 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相关办法。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贾汪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贾汪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和承办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类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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