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工作;具体承办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及扎口全局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承担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就业、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制定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全市失业保险预警制度;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业、部省属驻徐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编制全市及部省属驻徐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军转(队)干部家属随调随迁工作;协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解释及落实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