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拉国土告字[2010]01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拉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报经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2010-012号。宗地位置:柳梧新区1-4路以南、察古大道以西。面积34400平方米(折合51.6亩)。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不低于1.5,不高于 3.5 ;建筑密度:不高30%,不低于21%;绿地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控高32米。根据《拉萨市柳梧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蓝图》及《拉萨市城市规划条列实施细则》要求,拟建项目北侧退让道路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同时满足北侧建筑采光要求),东侧退让察古大道道路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西侧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6米,南侧退让严格按照《拉萨市城市规划条列实施细则》第64条第三款执行,同时满足周边建筑采光要求。
机动车出入口:东、北(满足国家出入口设置标准)。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国家建设部核准的建筑特级资质的企业;
3、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
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6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四、报名时间、地点
竞买人在2010年9月20日起至2010年10月11日18时前,到拉萨市国土资源规划局二楼(拉萨市当热中路10号)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挂牌文件。竞买人持竞买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金融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