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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总工会关于增补申报2010年“家政服务工程”专业培训机构和自主培训家政企业的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总工会关于增补申报2010年“家政服务工程”专业培训机构和自主培训家政企业的公告
(京商务交字〔2010〕156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精神,2010年我市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愿意承担“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工作的专业培训机构和自主培训家政企业于2010年9月25日前分别向市总工会和市商务委申报,培训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专业培训机构和自主培训家政企业资质要求与确定程序

  联系人:

  市商务委 魏拓 85163162 wt@bjmbc.gov.cn

  市总工会 孟青山 83520524

  赵英江 65592722 mqs@ghgy.com.cn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家政服务工程”专业培训
机构和自主培训家政企业资质要求与确定程序

  一、专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实力较强,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

  (二)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1000人以上。

  (四)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

  (五)能为参训人员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和就业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六)具备同时安排50名以上参训人员食宿的条件。

  (七)能独立承担家政服务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培训等内容,并能为参训人员提供自学场地和设备。

  (八)能够提供参训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信息、就业信息,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劳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就业;主动配合所在区县街道工会开展家政企业的建会、工资协商等工作。

  (九)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十)积极参加市总工会、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家政服务方面的技能、知识竞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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