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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加强中职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落实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经费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督体系,严禁套取、挪用。

  加强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审批制度,积极引导中职学校开办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根据地方经济社会需要调整专业结构,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均衡发展、各有侧重、特色突出的中职教育专业体系,巩固发展机械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加强畜牧兽医、种养殖等涉农专业建设,大力发展物流、汽车维修等朝阳专业和建筑、电子、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专业。

  (五)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落实公办职业教育学校优惠政策。公办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和发展用地可按《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巴府发[2008]48号)规定,享受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公办职业院校举办的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技术性转让所得的收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举办职业教育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职业教育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电、气享受民用价格。

  落实民办职业教育学校优惠政策。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市、县(区)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县(区)政府设立支持民办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民办职业学校依法接受捐赠,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举办职业资格培训、职能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新建扩建所需用地,当地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落实职教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13年前,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建立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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