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眉山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的通告
(眉府通〔2010〕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试鸣放防空警报的通知》(川人防办〔2010〕191号)精神,为纪念“9·18”事变爆发79周年,勿忘国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10时正至10时15分在眉山城区试鸣放防空警报。
试鸣放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进行。试鸣放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