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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的意见


  3.全面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诚信居民户”、“诚信经营户”和“诚信企业”等信用细胞的创建,提高社区居民诚信意识,防止形式主义。同时,要把信用社区创建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明确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和社区等各单位的创建职责,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依托社区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以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有明显增长。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再就业。2009年,全市要力争15%以上的社区达到信用社区标准,各县市区要创建1-2个样板信用社区。

  4.扩展区域信用工程覆盖面。各地要将辖区信用创建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目标,通过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的创建活动,推动辖区内社会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信用指标明显好转,信用质量不断提升。各地要继续按照区域信用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创建要求,坚持争创与保级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确定创建目标措施。2009年,我市要继续保持“A级信用市州”水平,全市80%的县市区要力争跨入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行列。

  (二)以培植优质信贷资源为基础,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建立政银企三方沟通合作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各级政府与金融部门及企业要加大三方沟通协调与合作力度,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经济主管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及涉及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的信贷需求计划;二是人民银行要配合各部门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银企签约跟踪机制,督促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授信落实到位;三是企业要完善自身经营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努力成为银行有效信贷客户;四是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三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推进三方合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各地要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努力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惩治挪用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金融维权力度,借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做好集中“清积”活动的金融服务,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案件执行力度,有效保全和减少资产损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不良贷款的清收问题上,各地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已经签署降低不良贷款承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承诺。要通过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广泛使用,使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得到奖励,使失信违约的企业和个人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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