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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并促进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与资源共享,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各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其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对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我市部门统计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仅为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并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形势发展及任务的变化,部门统计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少数部门对统计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部门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力量还相对薄弱、统计数据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使之“报表多乱”、“数出多门”,影响了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将这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认真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能和新形势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的标准、采集、汇总、生成和发布,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建设,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一)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涉及到系统外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报政府统计机构立项审批;凡开展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项目,要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确定的统计报表及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做到调查方法规范,保持统计指标名称、口径及含义一致。未经审批(备案)的调查项目以及取得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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