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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紧密结合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和“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科研创新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与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相符合。各市属高校的“十二五”规划要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准确把握首都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的特征,主动适应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注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在全面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准确学校发展定位,致力于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探索一条最适合学校自身发展的路径,在新的起点上确立新的目标、采取新的举措,谋划新的发展。
  (四)编制“十二五”规划,要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规划的制定和完善,需要通过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来推动、保障和维护。要抓住首都教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新特征,深入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以教育部和北京市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定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尽快取得突破。
  (五)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注重总结经验。全面回顾和总结“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制约瓶颈,有针对性地提出“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思路;坚持特色发展,确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目标,结合服务面不断调整确立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类型等方面的发展内容,增强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真正做到合理定位;切实提高目标体系设计的科学性,既要鼓舞人心、又要符合实际,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有体现导向性的目标,又有可以量化、测评的目标。注意处理好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规模结构与质量效益、重点突破与全面提高、跨越发展与常规发展等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避免顾此失彼,推动学校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安排
  北京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调研与规划框架研究阶段(2010年9月初至9月底);第二阶段为规划文本起草阶段(10月份);第三阶段为规划论证、征求意见与报批阶段(1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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