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同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将职称证书提供给两个及两个以上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申请备案。
第二十条 经备案的单位,应当严格按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从事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撤销其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因工作失误和违约等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相关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撤销备案外,由备案管理机关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取消其技术资质。
对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实行诚信档案制。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备案:
1.在项目勘测中弄虚作假的;
2.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中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
3.未依据规范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的;
4.在招标代理中未尽招标代理义务的;
5.在项目施工中不按监理规范实施监理的。
第二十三条 备案管理机关每两年对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查验,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综合考核各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业务类型:
法定代表人:
填 表 日 期: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电子版本可以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下载。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申请单位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应与印章一致。
4.单位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5.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
6. 申报业务类型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勘测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7.应如实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8.各栏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9. 本表封面及相关表格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证明材料应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
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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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性 质
| | 注册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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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时间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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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办公地址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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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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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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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 办公室电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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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当年在职职工总数
| (人)
| 从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人员总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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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公用房面积
| (平方米)
| 产权性质
| (国有;单位自有;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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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备案类别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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