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544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继续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和“农超对接”工作。在全省重点支持20家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成1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和10家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改造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改善流通环境,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逐步构建高效、覆盖城乡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重点支持方向
农贸市场重点支持县乡农贸市场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改造,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期间竣工的农贸市场改造项目。
“农超对接”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市(县)的区域内,在建设期(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内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市(县)的区域内建设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包括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二)“农超对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在省内位居前列,2009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2、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符合对接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
(三)支持方式:
根据《陕西省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将对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超对接”项目中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扶持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扶持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35%,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超对接试点项目每个承办单位申报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四、申报程序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报程序
1、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201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9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
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分,按照择优改造的原则确定列入2010年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市场名单,并向各市(区)下发核准通知。
(二)“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申报程序
1、由拟承办单位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承办单位项目汇总,并填报《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9月20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出正式项目申报。
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2010年度我省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项目,并向各市(区)下达项目核准通知,原则上每市(区)只核准1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和1家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五、项目承办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3、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市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4、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6、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