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设立陕西盛世长安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西安市拍卖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立陕西盛世长安拍卖有限公司的请示》(市拍发〔2010〕012号)收悉。
经审查,所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同意在西安市设立陕西盛世长安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娟,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品(不含文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罚没物资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拍卖”。我厅向该公司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码为6101221100002010。
接到此批复后,请你中心通知筹建单位,尽快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到省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依照《
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规范地开展业务活动。同时,你中心要依法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