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发展村镇建筑队伍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建住房日益增多,村镇建设量呈逐年上升之势。由于村镇建筑多由村镇建筑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建设过程也缺乏必要的监管,其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并由此导致了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为保障村镇建筑的施工安全,确保建筑质量,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大力发展村镇建筑队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村镇建筑队伍的重要意义
村镇建筑大部分为农民自建住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加大了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农民自建住房,对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促进农村稳定、构建和谐农村,意义重大。目前村镇建筑的施工任务多由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若干建筑工匠和农民工自发组成的建筑队伍承担建筑施工任务。它广泛存在于村、镇等区域,承担着大部分的村镇,尤其是农村的建筑施工任务。但村镇建筑队伍的施工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安全意识较差,队伍管理也比较松散,不能够完成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村镇建筑队伍的发展,客观上为转移地方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贡献。因此,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村镇建筑队伍,为农民建房做好服务,确保农村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施工技术培训,发展壮大村镇建筑劳务队伍
通过组织农民工参加施工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建筑施工技术水平,是发展壮大村镇建筑劳务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村镇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农民工参加建筑施工技术的培训,发展本地村镇建筑劳务队伍,让更多的农民工有条件从事建筑劳工服务。
要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角度,深入基层,宣传农民工技术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增强法制意识,增强质量和安全的意识。
要制定好培训计划。各地应经常举办农民工建筑施工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工建筑施工水平。科学拟定培训内容,针对事关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技术工种进行重点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可核发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