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10]16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本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9月至10月,将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商业、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
(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超标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规范提纲》的要求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依据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目录,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
(三)检查重点用能单位预计全年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四)国家和本市节能政策法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五)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超标单位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9月10日至9月30日,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自查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检查。
(二)10月份,由市发展改革委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抽查。
四、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此次检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规范提纲
2.201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检查表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