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10〕16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稳定、和谐,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节日期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特殊时段,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着力点,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狠抓制度落实,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企业领导要深入现场和一线,深入车间、班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问题较多、安全状况较差的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开展检查督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重大隐患突出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三、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要按照省安委会下发的《陕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会发【2010】1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把煤矿和非煤矿山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化品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非法违法建设、烟花爆竹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等作为打击重点;要把反“三违”、治“三超”作为工作的重点,严格查处和治理,各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