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卫妇社〔2010〕25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安全,是贯彻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视、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作,以环境优美的院容院貌、整洁的院内环境、优质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我厅决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10月20日-11月1日。每个市县交叉检查时间1-2天,具体安排由市县间确定。省卫生厅拟于2010年11月底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1)
(一)领导重视
(二)医务人员素质
(三)院容院貌
(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环境
三、检查人员组成:每市县卫生局成立一个5-6人检查组,组长由卫生局领导担任,抽调局机关、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请各市县积极动员政府分管领导参加检查指导或听取检查组反馈意见。
四、检查方式与方法
(一)检查方式:采取市县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每个市县抽查3-4个有代表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被检查市县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点。
(二)检查方法:
1.检查方式采取查阅文件、听取汇报、院长和医生访谈以及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现场检查为主。
2.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市县反馈,反馈意见包括总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等。
五、检查结果
(一)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检查,65~80分为合格,81-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被检查市县总体平均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点算术平均分。
(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综合评分情况(含市县总体平均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始记分材料)和检查书面总结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报送厅妇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