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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纠风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卫生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理想宗旨、职业道德、法制纪律和正反两方面典型等教育活动,增强单位干部职工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意识。

  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抓好纠风工作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逐步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4、加强对本单位纠风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子性问题。

  5、建立首诉负责制和医患沟通、院领导接待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本单位不正之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6、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及有关纠风工作信息。

  7、积极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支持配合卫生纠风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三、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责任分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和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年初要按照市卫生局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纠风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把年度纠风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处、科室),明确任务目标、把握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

  纠风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研究提出年度纠风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的具体意见建议,提交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下发。

  (二)责任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医疗机构主管单位纠风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内设业务职能部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由其注册的其他部门和行业所属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纠风工作机构协助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对本单位内设业务职能部门(处、科室)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可采取听取汇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患者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对主要任务指标执行情况、单位主要领导年度专题述职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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