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县卫生局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区县卫生局行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卫生纠风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区县党委、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区县的卫生纠风工作状况,制定卫生纠风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2、指导和监管本区县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治理,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合理运用检查考核工作结果。
3、针对本区县卫生系统内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深化改革,研究探索纠风工作治本之策。
4、对本区县内发生的影响恶劣的卫生不正之风案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查处,或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5、落实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掌握本区县卫生纠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卫生纠风部门报告本区县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
6、组织开展本区县卫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7、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卫生纠风部门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三)市级医疗机构主管单位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市级医疗机构主管单位(院校职能部门,下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对所属医疗机构纠风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所属医疗机构卫生纠风工作状况,制定卫生纠风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2、指导和监管所属医疗机构卫生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治理,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合理运用检查考核工作结果。
3、针对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深化改革,研究探索纠风工作治本之策。
4、对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影响恶劣的卫生不正之风案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查处,或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5、落实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掌握所属医疗机构卫生纠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卫生纠风部门报告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
6、根据部署组织开展所属医疗机构卫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7、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卫生纠风部门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四)医疗卫生单位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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