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卫生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发现并纠正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先进典型宣传,加大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卫生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纠风工作负总责。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并负直接责任。各级卫生纠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上海市卫生局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行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具体承担以下纠风工作职责:
1、实行卫生纠风工作全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纠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部署要求,全面指导和监管本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2、研究制定本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及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本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状况,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建立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3、组织开展本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指导并落实本市卫生系统的整改工作。
4、督促、协调和指导查办本市卫生系统不正之风案件工作,组织直接查办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卫生系统不正之风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预防教育工作机制。
6、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和卫生业务工作,不断完善纠风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